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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種鼓吹『使用bug合法化』的文章,過一陣子就會出來個幾篇。


老實說,用bug拖時間的,我一定給負評+抱怨。
bug中我只怕無影鋸和散彈鋸,其他都是出來拖時間的。


關於移動撿槍,
現在大家都知道撿槍之前要先注意地形,
若有人撿槍後一直瞄準我方撿狙擊的點,
會有人繞背鋸掉,那時再請人把槍撿起來就好,
而且一次可以撿兩把(使用bug的人手上的那把)。


只要有練就會變強的遊戲,
還是有人想用這種偷雞摸狗的方式去贏。


玩遊戲要靠bug、玩OLG要靠機器人,玩個遊戲這麼辛苦作啥?


搞不懂想用bug的人心裡在想啥?
這麼想贏嗎?
想贏到不在乎別人的看法?


反正,使用bug,只會讓他早一點上天堂領便當罷了。


因為我會找到他...(背景音效:電鋸的吱吱聲~)


以下是我在巴站的回文:
※ 引述《sf1110 (魂刻師)》之銘言:
恕刪~
> 總合以上幾點
> BUG的存在是不爭的事實
殺人的存在是不爭的事實
> (鐵證如山!)
> 遊戲公司遲遲不改進也是事實
法律遲遲不改進也是事實
> (已經默認.......還是怕越補越大洞 = =)
> 只有些許人會用也是事實 = =
只有有些人會殺人也是事實
> (我不會用!)
> 密技是遊戲公司特地留下來
漏洞是法律特地留下來的(法律不規範的就是自由)
> 而BUG是遊戲公司的遺漏
有法律的存在還是有人殺人
> 如今BUG被這麼明白的留下來.......
如今殺人這情形還存在這世界上,
> 因此BUG就是密技
因此殺人是合法的?
這是你的結論嗎???


原文如下:


※ 引述《sf1110 (魂刻師)》之銘言:
> 首先要聲明一件事BUG與密技的分別與真正意義我都了解
> 所以看到我發表的文章的人
> 也有人會認為我其實不懂或是硬坳
> 其實人各有志 各有不同的想法
> 我不會強制大家同意我 大家也沒這個必要指正我
> 我想我大概也不會輕易拋棄這個想法
> 當然 有人能贊同我的想法我會很高興
> 有來想要爭論 我也蠻樂意的.....
> 在此不是鼓勵筆戰 只是認為有人有不同的想法
> 雖然意見相反 但是有利於自我的認同與各種想法的接觸
> 之前說過沒必要指正 是指BUG就是BUG還啥好爭論 這類的話題.....
> 分界點我已經相當了解!
> 屁話 到此結束!
> 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> 基本上GOW經過幾次改版
> 有些BUG還是仍然存在 雖然我不會使用 = =
> 但是也不是鼓勵玩家使用BUG
> 在此我想說的是.....那些BUG對我來說已經成為密技了
> 首先 這些招式並不是人人都會用! 至少我就不會...
> 次來需要一定的步驟才能顯示出來
> 跟一些有密技的遊戲有啥不同
> 例:<show me the money>我是沒玩過星海 但是我知道有這個密技
> 一樣是需要某些步驟才能完成
> 至於我的拼法有沒有錯誤或斷句有沒有問題我就不知了= =
> 再來就是我認為最主要的原因
> 遊戲公司的態度 如果有上過官網或一些我們巴哈網友還是其餘類似網站提供的消息
> 指出 官網確定指出那些是BUG行為!
> 這裡就有一個很大的疑問?
> 明知道有BUG為啥不改?
> 程式修改很複雜?
> 有這種事?(猜想官方說辭 純屬自我幻覺)
> 我想GOW推出的時候 不...至少在台上市的時候
> 一定有不少玩家 都有討論遊戲 當然我也是其中一份子
> 可是 就在當時就有流傳BUG影片
> 影片 當然就有被討論過研究過....
> 我還確信一點...官方那時早就知道影片的存在
> 畢竟 國外跟小小的台灣比
> 傳閱度 發布率遠比台灣高許多
> 而且遊戲剛出沒多久 一定會注意各方討論.....
> 至今 BUG影片一再更新 = =
> 這代表者是什麼....
> 遊戲公司懶阿 = =
> 不想改或是還在改
> 這些都不重要...重要的是狀況仍未改善!
> 一個重大改版 我知道要花時間與金錢....
> 但是 現在過了多久?
> 還有改版的目地究竟為何?
> 其一提高遊戲耐玩度 這已經充分體驗到了
> 其二應該解決不公情形.......
> 總合以上幾點
> BUG的存在是不爭的事實
> (鐵證如山!)
> 遊戲公司遲遲不改進也是事實
> (已經默認.......還是怕越補越大洞 = =)
> 只有些許人會用也是事實 = =
> (我不會用!)
> 密技是遊戲公司特地留下來
> 而BUG是遊戲公司的遺漏
> 如今BUG被這麼明白的留下來.......
> 因此BUG就是密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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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rscot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