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你搬回來附近住就好了,這樣你就會有更多的時間可以放在工作上。就不會因為通車花這麼多時間了。而且精神渙散開車其實頗危險。


但是沒有她陪著我,會覺得孤單。


那就讓她和你一起住,讓她騎機車上學吧?


機車已經被媽寄去台北了。


我那邊有一台,放在叔叔那邊。


我想她可能不願意騎吧?因為那是你的東西。


那我的相機呢?那也是我的東西啊。如果她真的愛你,那她一定會願意騎。


......


所以,只是一個藉口而已。


--


是的,如果真的愛一個人。自尊算什麼?


即使是在分手的那段時間,黑暗的召喚是如此誘人。


我也不願意輕易尋死,因為那會傷害到她。


活著雖然丟臉,但是,總比讓她接受打擊好..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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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窮的黑暗


逃開吧!逃開吧!大家都在等你啊...千年過去了,只有你,還在人世輪迴啊!


死了,這輩子沒想起來的,還是得重來一次啊!


重新來過會比現在還快樂吧?起碼,你會有十多年想不起你是誰啊...


我不要,我現在死了,襄病情會加重的。


那很簡單,你就讓她恨妳就行了...她就會忘記你了...


愚蠢,我何必這樣傷害自己深愛的人。這是你的濫主意吧?


反正,你遲早還是會有一樣的選擇的...嘿嘿嘿...


哼,我不會輸的!


你會的,因為你就是寧願犧牲你自己去換她的無愧無悔。哈哈哈哈...


可惡..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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於是,2006年的某天,


我傷害了襄,失去了我最後一次的機會。


讓她從此可以不用把我的生死放在心上,真正的自由..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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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好笨,沒想到你真的做了。


讓她一時難過,比讓她一輩子都愧疚來得好。


你好傻。真的...這樣做太傻了...


因為我一直都傻傻的愛著她,就讓我傻傻的離開吧...


何必呢?你原本擁有的23種『讓她忘記你』的選擇裡面,你選了最第二糟的一種。


那第一種是什麼?


你的死。


幸好我選的是第二種。


你唯一不傻的地方是:這是23種方法裡面第二快的一種。


那第一快的是什麼?


她的死。


幸好我沒選那一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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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rscot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