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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天,襄和我在網路上相遇,


然後怪我干擾她的生活。


因為她的朋友看了我的部落格的某些文章(或者某一篇文章、小說)之後,


覺得文中提到襄的某些優點,在現在的襄身上看不到,於是就巴拉巴啦念啊...之類的,


應該是吃醋吧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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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覺得有幾點要釐清:


1.襄的朋友看了哪篇文章,襄並沒有去求證是否真有這一篇,而這一篇是否真的講的是她,她自己也不確定,因為都是朋友說的。


2.若真的有篇文章中,真有我講了襄過去的優點,關現在的襄什麼事?就算有,那也都是過去的事情。


3.不管是誰,會選擇襄,應該不是看著我寫的『指南』來選擇要不要在一起的吧?


4.明明就是別人的誤會,為什麼被罵的人是我?為什麼不求證出自哪篇文章?就因為我比較好欺負,對我沒有愛,所以我有沒有辯解不重要?還是她罵妳,妳就來罵我?


5.我寫文章會妨礙別人的生活?那也要看是誰把生活連結在一起的。基本上,襄自己根本不看這裡的文章,妳覺得是誰把文章和妳的生活作連結的?絕對不會是我。


6.我打電話給襄,是為了放襄妹的行李,不是為了我自己(難道要我從台北運來花蓮後丟路邊嗎?)。我不是沒有考慮過打電話過去,會讓某人吃醋,但這是為了『公事』。


7.請某個人在吃醋前,先想想,自己有沒有守本分:不要再去看菜,不要再批評襄作不到的事情,不要再嫌棄襄的外表,不要再讓襄難過。


8.講到這裡,是因為襄曾經有背棄過前一任戀人的紀錄,所以可能會讓現在的另一半不放心。不過這誰也幫不了她,作過的事情就是會留下痕跡,不管理由多麼的冠冕堂皇。「各人造業,各人擔」。(這句不是靜思語)


9.反正,很搞笑的。襄非常喜歡小狼,小狼也非常在乎襄(所以才會吃醋),那你們兩情相悅,還擔心什麼?


結語,兩個字:無聊,過了幾天,又會看到一起出遊happy的文章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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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種事情,問我膝蓋就知道了。


連一滴滴,需要動用預視的機會都不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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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.S.1:


誰讓襄的難過,會有人知道。


如果有誰看到這篇文的話,請記得這一點。


也許襄會一再原諒犯錯的妳,但是有個人不會。


就這樣。


對號入座的第5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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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rscot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