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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襄的要求,我必須遵守。


1.不得去雪狼的部落格留言、回覆。


其他的,襄可能會在乎的事情,我憑著的是人與人之間的善意相互友好的方式去進行。畢竟我也有我的人身自由。我不可能會去答應讓我走路礙手礙腳的事情。


也許這可能會讓襄不快,例如,襄不喜歡被提到名字。但是,要怎麼稱呼她呢?又不能說夢軒,一樣糟。所以在意這些事情,只是讓自己連打文章抒發心情都受到限制。(那要說Emily或Bottom嗎?襄的分身真多)


真想舉辦投票,請她自己選一個。


其他像是「不得隨意打電話給襄。」這是當兵時訂下的,現在時空有變,而且我已經被設定成拒接來電,所以好像也沒什麼必要遵守。基本上打電話就是一定有事,找不到人是要怎樣?


至於其他的約定,似乎都是襄片面決定出來要我遵守的。


她現在制定出來的規則,只能依賴別人的善意。


如果遇到一個不在乎她生死的人,那她會如何呢?變成了互相毀滅而已。


這是我得到的經驗。


因為死過,所以在乎。


是的,我在乎她,我在乎她的幸福,在乎她的身邊一切。


所以我在乎雪狼的健康。就算不是為了你自己,為了襄,你也一定得活下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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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rscot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